新闻 /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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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中国政府网3月28日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决定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难题;听取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汇报,确保机构重置、职能调整按时到位;讨论通过《国务院工作规则(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过去五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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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目的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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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
【发布文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6号【发文日期】 2020-08-05【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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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减轻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当年首次入职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什么完善调整?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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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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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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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自2019年11月10日起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下同)且仅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下同)的新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免费领取税务UKey,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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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商标注册周期从8个月压缩到6个月
3月9日下午,工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张茅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部长通道”就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张茅表示,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我国市场主体大量增加,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随之增强,带动商标申请量每年大幅增长。2017年商标申请量达574万件,增长55%,占世界商标申请总量的80%,我国商标审查工作的压力和工作量也日渐增大。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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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 (一)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标准: 1.将一类生产企业评定标准中的“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调整为“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的60%”。 2.取消三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中“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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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教育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现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